金融安全关乎国家根本利益,是影响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要素,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。随着我国金融改革逐步深入、金融创新不断加快、金融开放持续扩大,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。维护并保障金融安全,已成为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、根本性大事。
维护金融安全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,牵一发而动全身。从主体上看,政府授权金融监管机构出于国家安全、经济运行安全、保障民生等公共目标,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市场要处置风险造成的损失,减轻风险带来的不良影响,维护金融安全;金融机构出于盈利目标在各个投资主体之间实现资金与风险配置,通过管理风险,维护机构自身的安全运行;投资者为获取收益在安全与风险资产中进行配比,在获得盈利的同时保障自己的资产安全。从空间上看,在金融全球化、金融混业经营、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联系与合作越来越密切的背景下,风险传导使得没有哪个国家、哪家机构能够在金融风险发生时置身事外、独自保全。从时间上看,金融运行的任何时间点都有可能发生风险,需要时时刻刻关注金融态势。因此,必须有重点、有兼顾地维护金融安全。
一是兼顾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。虽然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,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,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金融安全方面的问题。比如,资金在金融体系“空转”,杠杆高企,金融资源“脱实向虚”,跨行业、跨市场、跨区域金融创新产生交叉性金融风险并相互传染,传统金融风险与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并存,金融混业发展与分业监管形成监管真空和套利空间,金融监管难以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等等。对此,在发展中要强化安全能力建设,切实保障金融安全,为金融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,同时要强化和改善金融监管。
二是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风险管理责任。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是维护金融安全的“龙头”,金融机构管控好风险,既是自身经营的要求,又可以减轻金融监管的压力。一方面,金融机构运营过程中充满风险,需要切实做好基于客户的风险管理,从而降低自身面临的信用风险;另一方面,金融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,理顺公司治理机制,降低市场风险、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。同时,金融机构还要把握好内外风险管理的“度”。如果对外风险管理过度,即金融机构为了降低风险而选择性“不作为”,就容易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、农村金融资源不足、面向普通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产品缺乏等供给侧结构性问题;如果对内风险管理过度,则可能会提高运营成本,降低金融服务水平;如果对外风险管理过宽,即金融机构未做到应查尽查、该拒则拒,甚至“放水”,必然会使风险事件发生,造成风险损失甚至引发金融危机,比如,互联网金融机构对投融资双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而使风险积聚;如果对内风险管理过宽,那么金融机构就会成为风险聚集地,成为金融危机爆发的源头。
三是注重防患于未然。经济金融全球化使得金融危机和政策风险外溢性凸显,“黑天鹅”事件频发,特别是对新技术的使用催生了第三方支付、P2P网贷、互联网银行、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