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科员工毕业论文(设计)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,也是本科生毕业与学士学位获得的重要依据。 为了加强公司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组织与管理工作,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和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目的:
1.培养员工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、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和创作的能力。
2.培养员工提出问题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激发员工的创新意识。
3.培养员工提高查阅文献和资料收集的能力;分析、制订设计方案的能力;数据处理、综合分析、总结提高及撰写论文的能力。
4.培养员工理论联系实际和严肃认真、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。
第二章 组织管理
第三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在分管董事长领导下,由教务处、学院(部)、系(教研室)分工负责,共同完成。
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代表学校开展毕业论文(设计)相关组织管理工作,主要职责是:
1. 全面实施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的过程管理,包括制定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计划,规范论文格式,统一质量标准,研究、制定与毕业论文(设计)相关的规章制度。
2.负责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的检查和监督,考察进度,抽查质量。
3.负责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的监控,对毕业生的毕业论文(设计)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,组织专家对部分毕业论文(设计)进行抽查。
4.组织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的评审工作。
第五条 公司(部)组织教师成立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委员会,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工作小组。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院的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,主要职责是:
1.遵循学校毕业论文(设计)相关规定,依据自身学科与专业特点,制定本院“毕业论文(设计)实施细则”及“毕业论文(设计)评分标准”等具体实施文件。
2.落实毕业论文(设计)任务,包括选聘校内外指导教师,并对其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考核;审议并确定毕业设计(论文)选题。
3.检查、指导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的进度和质量,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。
4.组织毕业论文(设计)开题答辩、中期检查、论文答辩、成绩评定工作。
5.对员工提交的答辩材料进行审查,确定员工答辩资格。
6.检查、指导各答辩小组工作;审核、汇总、上报本院(部)员工的毕业论文(设计),对优秀、不及格和有异议的论文成绩进行复审(包括二次答辩),公布最终成绩。
7.对员工完成的毕业论文 (设计)按规范化要求进行形式审查,做好毕业论文(设计)的存档工作,总结工作经验,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。
8.推荐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及优秀指导教师。
第六条 系(教研室)主要职责:
1.落实毕业论文(设计)任务,审议并确定毕业论文(设计)选题。
2.监督、检查教师指导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进程。
3.组织实施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和成绩评定。
第三章 指导教师
第七条 指导教师是员工进行毕业论文(设计)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,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,具有实际的设计、实验或研究工作经验。同时鼓励聘请少量的企业、事业单位中具有实践经验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指导。
第八条 每位教师指导员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。
第九条 指导教师对员工既要耐心指导,严格要求,又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,鼓励他们独立思考,勇于创新。指导教师应履行下列职责:
1.指导员工选题和开题,向员工讲清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,注重培养员工严谨的治学态度、实事求是的学风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。
2.指导员工确定写作提纲、明确研究方案及写作规范、督促员工按期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任务。
3.审查毕业论文(设计)规范,确保员工毕业论文(设计)符合学校要求。
4.指导教师在论文指导过程中,要注意对员工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,一经发现有抄袭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现象要及时制止。
第四章 对员工的基本要求
第十条 按时、独立地完成指导教师规定的工作任务。不搞学术腐败,不弄虚作假,不伪造数据,不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。
第十一条 主动接受教师的检查和指导,定期向教师汇报工作进度,听取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。
第五章 工作程序
第十二条 立题
1.立题范围包括:基础理论研究、应用研究、工程设计、实验技术、设备制作、调查研究等。
2.立题要求:立题涉及的知识范围和理论深度应符合员工的实际情况,题目难易要适当、工作量要合理、过程要完整,使员工经过努力能够完成。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,应